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网站,A股上市公司阳光城集团(000671.SZ)旗下境外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近日已被香港法院颁布清盘令,为内地房企近年来在香港首例。
去年下半年以来,恒大、新力、大发、花样年、祥生控股、福晟国际、天誉置业等多家房企的境外主体都曾收到“清盘呈请”,但未进入法院审批和执行阶段,因此尚未被发布清盘令。其中,恒大的清盘呈请备受外界关注,其聆讯时间已经延期至今年11月28日。
根据企查查,阳光城集团于2017年10月在香港设立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这一境外主体的作用主要是发行美元债,比如2020年12月时,阳光城就通过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发行了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境外债券。阳光城当时为这笔境外债的发行及融资提供了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今年7月,阳光城曾公布,阳光城嘉世国际就其发行的部分境外债券向境外债权人提出要约交换及同意征求,唯有东方金控(香港)及其关联方就其持有的2023年2月到期、票息11.5厘的境外债不同意接受要约交换。因而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接到香港高等法院通知,东方金控就嘉世国际未偿还其债券本息853.74万美元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提交关于嘉世国际的清盘呈请。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金控(香港)为东方证券(03958.HK)全资子公司,是东方证券协调集团公司国际业务的平台。
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条例,法院发布清盘令后,会任命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将接管该公司,处置可变现资产,如在扣除所有费用和开支后公司的产业仍有剩余资金,清盘人会把该笔款项摊派给其申索已获接纳的债权人。
境外主体被颁清盘令,对阳光城影响几何?阳光城曾表示,如果阳光城嘉世国际被香港法院颁布清盘令,且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嘉世国际,嘉世国际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阳光城近期还曾公告披露其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截至10月中旬,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5.9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此外,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27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