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7日发布“紧急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明眼人不难看出,几个“不得”,针对的正是近期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的“爆雷”问题。所谓“高进低出”,说的是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所谓“长收短付”,指的是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两种方式虽略有差别,但在实质上都是把租房做成了金融生意——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种种方式预收租金,获取大量现金流,一旦“跑路”,就会给房东和租户留下难以收拾的烂摊子。
好端端的租房,怎么变成了金融生意?这或许反映了某种“创业模式”。以共享单车为例,个别企业倒闭以后,“押金难退”也曾引发社会关注。同样,一些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两头吃”,获取了大量现金流。事实一再证明,缺乏监管的沉淀资金,很有可能变成企业的“摇钱树”。此前,有城市要求企业将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就是为了约束挪用资金,防止资金链出现断裂。
不得不承认,类似的“爆雷”“跑路”案例,很可能产生“劣币效应”。表面上看,一些租赁企业一走了之,留下的是一地鸡毛。但实际上,这些行为会戕害人们的租赁信心。现在,许多人都有重购轻租心理,就是因为租房套路太多、诚意太少。一些企业借机收割“韭菜”,无疑是在加剧人们的不安全感,这对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并非好事。相关部门应该重拳出击,坚决不容许“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租房市场有法可依、规范运行是民心所向。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城镇租房居住人口约为1.6亿,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如果租房少些波折,让人们能过上高品质生活,那么,愿意租房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也有利于房价企稳。不久前,住建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到了“租金贷”问题。借着深圳的“紧急通知”,应该进一步认识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必要性,对租赁市场主体行为进行更多规范和约束。
除了“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金融风险,租户还会遇到强势房东、黑心中介以及各种屈辱条款,这都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早日建章立制,把住房租赁市场拉到正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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