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州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通过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8年11 月7日至2018年 12月 6 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3213509,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附:《龙州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龙州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350802-04-A基本单元内,西邻民园路、南至规划15米宽道路,北至青云路,东至规划12米支路,规划用地面积36336平方米(54.5亩),出让用地面积33834平方米(50.8亩)。
二、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功能定位:居住、商业、科教。
2、规模:规划用地面积36336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33834平方米,规划人口约1389人。
3、容量:本规划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77818平方米,含商业、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商业用房和社区用房。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R2、RB。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2.3;
(2)建筑密度≤20%;
(3)绿地率≥30%;
(4)≤80米(其中住宅建筑≥24米,幼儿园≤24米,商业≤12米)。
(5)总户数≥434户。
3、建筑退让: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4、机动车出入口: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四、“五线”控制
1、绿线控制:地块沿青云路南侧10米绿地与葫芦溪东侧10米绿地(详见地块规划附图)为公共开放绿地,由地块竞得者承建,同时绿地不得围合、占用。
2、紫线控制:无。
3、黄线控制:无。
4、蓝线控制:无。
5、红线控制:包括地块北侧青云路、地块西侧民园路、南侧规划15米支路、东侧规划12米道路。在本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国家、福建省和龙岩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五、“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1、社区用房:地块内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1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社区用房须独立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建筑方案应按照其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并应征求新罗区民政部门意见。
2、养老服务用房和社区体育设施: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4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并满足《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五条的规定,且应与社区用房统筹设置。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40平方米的社区健身设施,并满足《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五条的规定,健身活动室进行普通装修,水、电、卫等设施应配套齐全。
3、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室内需设置卫生间。
4、配电设施:配电设施(开闭所、变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建设应符合《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