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福建明确房产契税税率为3%,9月1日起施行!
来源:福建日报 2021-08-06 17: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市场上有不少传闻

例如“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

引发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


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公告

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

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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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显示

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

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

税制运行总体平稳


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

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

平移现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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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率确定后,

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

优惠税率(1%~2%)是否取消?”

这是广大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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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省财政厅表示

去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消息,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契税法之后,同年8月14日,省财政厅对此就已经作出了针对性的政策解读:

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我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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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

购房契税优惠税率

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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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还明确了减免税办法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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