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要改革 但不能取消
来源:南方日报 2020-05-22 09:34

2月以来,要不要取消住房公积金成为热点,一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公平,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另一种则反对取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从效率和公平两个角度看,公积金的表现不是很差,为职工缓解住房难发挥了作用,其历史使命并未完结,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相关提案。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就明确提到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何不能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而要加以改革?

  首先,住房公积金仍在职工购房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旨在通过企业和个人共同储蓄,为购房职工发放低息贷款,进而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此后20多年间很多职工受惠于此。住建部数据显示,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5万笔,其中双职工占三分之一,即约有5500万人受益,在1.44亿名实际缴存者中,38%的人成为住房贷款人,这个受益比例是比较高的。

  “商业银行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已经无存在必要”的观点是片面的,该观点只看到北上广深商业贷款的发展,而忽视了更多职工居住在房价较低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对他们买房的帮助。有调研数据指出,在房价相对较低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普遍占到居民房贷的60%-70%,甚至更高。

  其次,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能为职工省更多钱。按照郑秉文委员提供的数据,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为3.25%,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2个百分点,仅2018年发放的贷款,就节约职工利息2020亿元,按平均10年贷款期算,每笔贷款节约利息支出8万元,一年发放的贷款可为职工节省2000亿元利息。

  最后,取消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削减员工福利。住房公积金虽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但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而且免征个税。公积金逐渐被视为一种员工福利。为企业减轻成本,不能以损害员工福利为代价,更应当从给企业减税降费着手。

  不过,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覆盖面和使用效率都不足,而对于已经购买住房的职工,是不是还有必要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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