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意见》分九章共34节,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等方面,对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意见。
从“加快”到“稳妥”
房地产税立法需稳妥推进
在“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方面,《意见》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房地产税改革是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项税制改革。目前我国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房地产税,则是要将上述两个税种‘二合一’,形成一个新的税种。这项改革对企业和个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自然也就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首席教授朱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次《意见》中又提到了房地产税立法,并用了“稳妥推进”的表述,朱青认为,从“加快”到“稳妥”,这里有一个战略上的转变,一是肯定了房地产税立法的大方向没有变,再次明确了房地产税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个税种;二是在房地产税的立法问题上要稳妥地推进,不可操之过急,即条件成熟了再完成立法。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应重点推动住房融资制度改革
在“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意见》指出,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表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应着重推进住房供给侧改革,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层次、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问题。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应重点推动住房融资制度改革,重点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融资问题,避免加大贫富差距。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后续如何完善公积金制度是近期热点话题。从住房市场来说,后续应会有新的调整,尤其是在房地产长效发展和调控机制方面会持续推进。包括房地产税等内容的重提,也意味着改革将继续推进,这对于后续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等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