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平房子只能用70平,购房者为公摊面积买单
2018-11-12 09:50:11来源:地产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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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或许是我国独有的房屋面积计算方式,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房价的迅速上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正在为这独特的公摊面积买单,掏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巨资。

比如微事件君买了100平的房子,但实际使用面积只有不到80平,少掉的20多平即为公摊面积,当然公摊部分也是购房者买了的,也享有该部分的权益。至于部分开发商说的零公摊,只是赠送的面积增加了套内总面积,覆盖掉了少掉的公摊面积而已。

公摊面积指的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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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6层以下低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一般为12%左右,11层左右的小高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为20%左右,18层以上高层商品房公摊系数为25%左右,超过25层的商品房约为30%。

但国家对于公摊比例到底多少并没有明文规定,许多商品住宅公摊比例都在30%以上,更有甚者超过了50%。

若按照国际上使用的套内面积单价计算,那国内新建商品房每平米的房屋售价又有了很大的变化。

公摊面积怎么来的?

1987年深圳从香港引进了土地招拍挂这个模式,1994年从香港引进楼花形成内地的房屋预售制度,而公摊面积也是从香港引进的(据说,好像,似乎,大概是著名的英国贵族,富豪,李超人在香港率先发明的),因为香港在2013年之前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采用的就是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也就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方式。

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要求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时要先行提供物业单位的实用面积信息,然后才可有选择性地提供相关的建筑面积数据。同年4月29日《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扩展至一手新盘,若代理违规,最严重会被撤销牌照。香港房屋销售由此告别“建筑面积”时代。(注:香港的“实用面积”,相当于内地的套内建筑面积。) 

但是这个已经被香港地区所明令调整的公摊面积,却在内地被各大开发商堂而皇之的使用着。

是的,连房价宇宙中心的香港都觉得公摊不妥了,咱们还在用着,果然是很执着呢。

有个笑话,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所谓的1+1>2在这里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

若按使用面积算,房价如何呢?

上海、深圳和全球各大国际大都市比是什么水平?

若是要在国际大都市的市中心买一套公寓,每平米房价是多少钱呢?根据城市数据网站Numbeo的统计,最贵的是中国香港,每平米的价格约19万人民币左右。其次是英国伦敦的市中心,价格约为11.81万元人民币/平,接着是新加坡的市中心,价格约为11.64万元人民币/平。日本东京市中心的平均均价在7.35万元人民币/平。法国巴黎市中心的平均均价在7.87万元人民币/平。

美国各大城市市中心的房产均价均未超过10万元人民币每平,其中纽约市的房价最高为9.26万元人民币/平、旧金山约为8.27万元人民币/平、波士顿为7.2万元人民币/平、洛杉矶为4.79万元人民币/平以及华盛顿特区为4.13万元人民币/平。

上述城市的价格都是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单价。根据2018年6月上海、深圳主城区新房成交价格,按照30%公摊面积换算,上海主城区新房实际使用面积单价在12.76万元人民币/平,深圳为11.82万元人民币/平。

上海和深圳的房价已经超越了伦敦、新加坡、纽约、东京等各大国际都市。上海的房价是东京房价的1.73倍,是巴黎房价的1.62倍、是纽约房价的1.38倍。美国洛杉矶以及华盛顿特区市中心的房价还不及上海市的崇明岛。

公摊面积的存在如同障眼法般遮蔽我们的双眼,无法看清真实的价格,购房者支付着看上去还可以的价格,却承受着巨大的负担。

公区的精装也要业主买单吗?

在精装商品房越来越普遍的现在,动辄三五千精装标准的装修没给购房者带来豪华的感觉,购房者们也早已麻木,捆绑精装修只是开发商规避价格监管炒高房价的手段,有的楼盘装修价格甚至超过了房屋价格的一半。

但极为不合理的是:为什么楼宇公摊的电梯井、垃圾道、过道、值班警卫室等都被“豪装”了?

以一套装修价格为3000元每平米的房屋为例,假设该房的建筑面积为100平米,实际使用面积为70平米,那么,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装修费用则为30万,而非21万,这中间整整差了9万元。

或许只有开发商知道“豪装”的垃圾道和变电箱是怎样更好地服务于购房者的,但大家或许未必见到过。

公摊面积的收益权

购房者掏出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真金白银购买了楼宇的公摊部分。那购房者的权利在哪里呢?如果公摊部分产生收益是否需要向购房者分配呢?

如果这些地方都是属于购房者的,那电梯间、楼梯间以及过道的广告收入,公共门厅的活动收入,地下室、公共用房或管理用房的出租收入等这些收入,为什么购房者从来没有获得过呢?

又是谁侵犯了购房者们的利益呢?如果购房者占用了部分过道和电梯间,那是不是他应有的权力?毕竟他支付了如此昂贵的建造成本。这些认知和做法都与大家所知的常理相违背。问题出在了哪?

公摊面积的鼻祖中国香港目前也已经淘汰取消了公摊销售的模式,房本上的面积就是购房者的实得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的使用不仅在房屋价格的实际体现上起不到作用,更是一笔糊涂账。

公摊面积里到底藏着多少秘密,老百姓不得而知,开发商往公摊面积里塞了多少猫腻也无人知晓。中国大陆也仅只有重庆于2002年开始就按照套内面积卖房子,但这种试点目前也只是流于形式罢了。

商品房作为老百姓最大的消费品,希望有一天老百姓能够消费得明明白白,毕竟购房不是一件小事,是一家人甚至几代人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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