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近日,广东相关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在广东地区推出“存房+养老”的养老新模式。老人或子女可以将房子存在银行,获得一次性或分期资金;银行则会给存房老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机构养老公寓,利用“存房”资金及资产管理收益支付养老公寓费用。
数据显示,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2.3亿,在总人口中占比16.7%。预计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3.5亿,在总人口中占比25%。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围绕房子养老,成为各界高度瞩目的一个现实课题。
之前已经推出“以房养老”,而今又新现“存房养老”,这两种养老模式都紧紧围绕房子,不免有人把两者进行比较,或者从“以房养老”的实践情况来推测“存房养老”的发展前景。而这两种养老模式各有特点,不但操作模式不同,而且参与机构也不相同,但从老人的角度、市场的角度来分析,“存房养老”似乎更有需求。
这是因为,相比“以房养老”,“存房养老”能打消老人部分顾虑。比如,根据“以房养老”政策,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这意味着老人不能处置自己房子,也不能留给自己的子女。而“存房养老”由于不涉及产权转移、房产抵押,那么老人最后可自由处置房产。
据悉,“以房养老”推出4年来,试点地区仅有不到百户承保,可见老人积极性不太高,据说主要原因是因为老人将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要想改变这种观念确实不易。而“存房养老”则比较符合老人的传统观念。从这个角度讲,“存房养老”相对而言可能会受到老人欢迎。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相关机构参与积极性会大不一样。“以房养老”实践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是保险机构参与热情不高,主要是顾虑房价下跌、传统观念难以改变,所以实质运作的只有一家保险公司。而“存房养老”与房价关系不大,又迎合了传统观念,所以金融机构会比较积极。
显然,“存房养老”吸收了“以房养老”的经验教训,解决了“以房养老”发展的部分瓶颈,这种探索值得肯定,对现有养老方式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同时,也为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养老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从市场到政策,都应该鼓励支持“存房养老”,给养老多一种支撑。
尽管“以房养老”四年实践效果不太理想,但不久前中国银保监会仍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俗称的“以房养老”)扩大到全国范围,这么做是因为“以房养老”对未来养老有助力作用。那么,政策层面能不能也像支持“以房养老”一样支持推广“存房养老”?
“存房养老”是最近相关金融机构等自发研制推出的市场化养老服务。究竟怎么样,市场是块“试金石”,但有政策支持的话,效果应该会更好。其实“存房养老”的意义不仅在于养老,还有利于租房市场发展,原因是老人或子女将房子存于银行后,这些房子会用于出租。
另外,有数据显示,目前存房的房屋中,有70%在存房之前是空置房,即“存房养老”还有利于减少房屋资源浪费。
当然,也不能因“存房养老”有优势,就全盘否定“以房养老”模式的价值。后者也有其优点,比如老人可以居家养老,而参与“存房养老”的话,老人要去养老公寓或者养老院养老。总之,这两种围绕房子养老的模式如何更好地发展,需要根据老人的实际需要和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