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福小区(安置房)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吉福小区(安置房)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控规草案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地块控规成果以市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公告时间:2021年01月07日至2021年02月06日,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2231266,电子邮箱:lyzgs@163.com)。
附:《吉福小区(安置房)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6日
吉福小区(安置房)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开发区单元内,龙岩大道西侧、洋潭路北侧。
二、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功能定位:住宅。
2.规模:本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5138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15138平方米。
3.容量:本规划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36331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2.4;
(2)建筑密度≤20%;
(3)绿地率≥30%;
(4)建筑控制高度H≤60米(其中住宅≥18米);
3.建筑退让要求: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4.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四、“五线”控制
1.绿线控制:地块西侧沿东肖溪30米宽绿地,地块北侧沿漳龙高速50米宽绿地,地块东侧沿龙岩大道11米宽绿地。
2.紫线控制:无。
3.黄线控制:无。
4.蓝线控制:无。
5.红线控制: 南侧洋潭路,道路红线24米;东侧龙岩大道,道路红线78米。
五、“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1)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其位置应方便小区业主办事和活动。
(2)社区用房:本地块不配建。
(3)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5)社区卫生服务站:本地块不配建。
2.公用设施规划
(1)通信基站设施:本地块不配建通信基站设施。
(2)供配电设施:
①变配电房不得设置于地下室;
②本地块不设置开闭所。
(3)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本地块应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龙岩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标准和要求,配置不少于1处生态环保屋。
六、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本地块南侧24米洋潭路,地块东侧78米龙岩大道,规划道路标高以施工图为准。
2.停车位规划:车位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养老、健身等用房配套停车位按其他办公标准进行配置,且应结合地面公共停车位设置。
七、绿地规划
公共绿地规划:地块西侧沿东肖溪30米宽绿地,地块北侧沿漳龙高速50米宽绿地,地块东侧沿龙岩大道11米宽绿地。
八、其他
地块东侧沿龙岩大道除消防通道外不允许设置小区车行出入口及人行出入口,消防通道仅用于消防车出入,不允许小区机动车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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