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新罗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新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分批录取、积分排名的原则。
3.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4.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 小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 中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招生对象,下文简称“适龄儿少”。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件1、2)
四、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四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新罗区非“七街、四镇”(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曹溪七个街道及东肖、红坊、龙门、铁山四镇)户籍的“适龄儿少”,以及外县(市、区)到本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1.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新罗区居住证(新罗区和永定区的提供有效居住凭证),2019年5月5日前在新罗城区居住(暂住)并合法从业一年以上。
2. 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2019年5月5日前连续参加新罗辖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民办学校的招生,由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1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教育部关于近期几起地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的通报》(闽教办基〔2018〕66号)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二)录取办法
1. 第一、二、三批次
采取批次与积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安排入学。若积分相同,按照房产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
政策性照顾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2. 第四批次
在第一、二、三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五、积分计算办法
(一)房产和户口积分计算办法
1. 房产以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或市住建局备案系统的登记时间为准,每满一月计1分(15日当日及之前办理的计1分,15日以后办理的计0.5分)。
2. 户口登记或迁入每满一月计1分(15日当日及之前办理的计1分,15日以后办理的计0.5分),父母一方和“适龄儿少”可累加计算。
房产和户口在同片区内的可累计积分。
(二)随迁人员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由稳定居住分、职工养老保险分两个项目累计积分。
1. 稳定居住分
(1)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新罗城区居住的,按居住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2)2018年12月31日前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居在新罗城区亲友家的,每满一月积1分,其父母双方不参与计分;2019年1月1日之后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居在城区亲友家的,不予计分。
2. 职工养老保险分
职工养老保险分从2013年1月开始计分。随迁子女父母按参加新罗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含近六年内的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每满一月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六、政策性照顾
1.企业职工子女
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的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 现役军人子女
驻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原森林武警)按照就近原则照顾入学。
3. 其他符合龙岩市委、市政府,新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4. 香港、澳门、台胞、侨胞及外籍“适龄儿少”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安排。
七、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建档时间
1. 公办学校:2019年5月6日—5月19日。
2. 民办学校:2019年6月16日—6月21日。
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报名。
便民服务报名:无上网条件的家长,于2019年5月13日到所属就读片区登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二)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
(三)上网登记须提交材料
下列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的,不再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若信息获取不到或有误的,学生家长须通过拍照或扫描方式补上传。
1. 房产和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1)户口簿(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本页,下同);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4)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中学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
(4)小学入学须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中学入学须提供新罗辖区小学毕业证书。
(6)父母双方居住证或一方在新罗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新罗区、永定区户籍的因无居住证,须提供租住地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父母双方与居住有关的一种凭据(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票据或原办的暂住证)。
若有特殊情况,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政策性照顾对象
(1)企业类: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③近三年完税票据;④户口簿;⑤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军人:①军人证;②结婚证;③家属户口簿;④双拥办等有关证明。
(3)其他: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八、关于房产与户籍的说明
1. 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5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今后每年招生均以此为准);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有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关于新罗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31、32号)及龙岩市教育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岩教信访复字〔2015〕29号)文件执行。
2. 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5日。
3. 祖辈房产
片区内“三代”同户(孩子出生时户口与祖辈及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同住且父母及孩子在城区内另无住房的,可凭祖辈房产登记建档。
4. 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落在商品房所在地,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网上报名时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银行缴交凭证)和近一年水电缴交的凭证,并以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或市住建局备案系统的登记时间计分。
5. 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落在自建房所在地,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网上报名时须提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当地村委会等证明和缴交水电的凭证,并以缴交水或电的起始时间计分。
6. 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
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已实际入住,户口落在商住房所在地,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或商住房所在地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网上报名时须提供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一年水电缴交的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发票时间计分。
7. 未办理交房手续商品房
片区内未交房的,可在房产所在地学校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落在房产所在地,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网上报名时须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银行缴交凭证),并以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或市住建局备案系统的登记时间计分。
8. 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小学或中学就读,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多胞胎生育和法定照顾合法生育除外)。
9. 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随迁子女人员,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可视同居住证。网上报名时须提供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新罗区户籍人员,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不作为房产依据。
九、其他规定
1. 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申请小学第一、二、三批次的招生对象,在报名登记时,须再选择3所本片区可能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件3)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申请小学第四批次的招生对象,在志愿填报时,可任选城区和周边五镇有空余学位的6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申请中学第一、二、三批次的招生对象,可选择1所本片区统筹安排的学校(详见附件1)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申请中学第四批的招生对象,在志愿填报时,可在龙岩十中、江山中学、铁山中学、雁石中学、红炭山学校、红坊中学、小池中学7所统筹学校中任选2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积分排名达不到要求的,应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3.“适龄儿少”被民办学校录取后,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4.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新罗区教育局窗口办理。
十、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主管部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负有组织、指导、监管责任。各校相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 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积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利用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强化部门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税务、人社、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残联、双拥办、经信局、发改局、台办、侨办、广电、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把关,对报名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4. 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
5. 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督查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区教育系统纪委举报电话:2325782,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举报电话:5320133。
十一、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7-3300211,0597-3300233。
附件:
1. 2019年龙岩中心城区中学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2. 2019年龙岩中心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3. 2019年龙岩中心城区片区统筹安排的志愿学校(小学)一览表
4. 2019年龙岩中心城区中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