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促进长汀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来源:长汀县政府网 2023-05-31 15:06

在坚持“房住不炒”等基本原则上,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确保房地产行业有序、良性、正向发展,因城施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购房优惠奖励

对个人在长汀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首次改善性新建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购房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购房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按购房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购房者。对单位和个人在长汀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业店面、商场、办公用房、车库(车位)等商业用房的,按购房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购房者,实施期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申请购房奖励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奖励,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4月25日,逾期者视同放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办理户籍落户

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及其配偶、子女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住建部门已审核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办理楼盘所在片区乡镇的落户手续,实施期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出台新生入学政策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长汀县域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车位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住建部门已审核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在政策实施期间可享受以下就学优惠政策一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由教育部门按楼盘所在片区就近安排优质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商品房小区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中有规定的除外)。县域外家庭(非长汀户籍)在长汀县域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车位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的,其子女新生入学可享受本县居民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

四、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取消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的相关规定,实施期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支持车位车库销售

支持临近小区向本物业服务区域外的临近小区出售闲置3年以上的车位,调剂车位盈缺,优化停车资源,时间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六、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政策内生育三孩的家庭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2万元,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对夫妇只能享受一次(一套)政策优惠,同时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又退房的不享受补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后再向住建局审批窗口申请退房手续。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奖励,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4月25日,逾期者视同放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建局、财政局)

七、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


八、公积金优惠政策

1.优化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取消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完善各地市住房公积金信息互认机制,推动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2.扩大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覆盖面。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套数限制。

3.合理设置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将公积金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与流动性动态绑定,建立公积金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最大程度支持职工购房。

4.下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20%,二套30%。

5.落实人民银行规定,及时调整本地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人行规定的利率最低水平执行。

6.调整“逐月冲还贷”业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同时可直接申请冲还贷预签约业务,待职工偿还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协议自动生效,系统将在协议生效后次月为职工发起冲还贷业务。

7.提高二孩、三孩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增加15万元;对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增加25万元。

8.重启“商转公”贷款。购房者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节省贷款利息支出。

9.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10.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确实减轻购房人筹措资金压力。(责任单位: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汀县管理部)

九、购买县土地收储中心接收的中城投广场龙都小区商品房参照新建商品房执行本优惠政策。

十、本文相关政策规定,若遇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我县也将就相应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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