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免押金是陷阱:"押零付一"模式实为分期贷款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18-08-23 11:12

  “押零付一,无需押金即可入住”。近期,北京一些房屋租赁中介推出的“信用免押金”租房模式,吸引了不少租客。根据记者调查,这种租房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演变成为分期贷款,广大租客不可轻信,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报道,我爱我家“相寓”推出的“押零付一”业务,由消费者绑定本人名下储蓄卡作担保,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租户需缴纳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转账至我爱我家,消费者按月缴纳房屋租金及5.8%的“服务费”给该金融公司。如此这般,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了款。在办理分期贷款时,客户需在“开通存管账户”页面授权500万元资金托管额度,输入银行卡号、设置存管交易密码、确认存管交易密码等3项信息就能完成相关操作。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曙光认为,中介公司对客户隐瞒贷款事实,属于欺诈行为,这很容易产生纠纷。

  “不到5000元的租金,却需要500万元授权存管金额,显然缺乏合理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认为,从产品来讲,信用租房是以消费者芝麻信用值来作为信用担保,不再需要其他担保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李虹含称,信用租房初衷是为资金短缺租客群提供帮助。目前,信用租房主要通过3种方式:一是信用认证,此类信用认证信息源于大数据分析,最后会传递到租赁交易公共平台上,以供租赁各方参考;二是消费金融服务,相关用户租金贷款需求都通过此类租赁平台实现;三是电子化操作,这主要是互联网平台功能,有助于后续此类交易和公用事业配套服务便捷化。

  李虹含认为,信用租房需要做好监管工作。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做好相关知识普及非常重要,还要加强公众对信用租房的认识,警惕背后的消费陷阱;同时对中介有必要强化监管,谨防其成为非法贷款中介;对于信用租房平台,也有必要实行规范化整治。

  戴曙光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租客作为消费者在接受租房服务时,有权全面了解租房服务有关真实情况。在生活中,商家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李虹含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随着信用‘变现’渠道增多,以及失信被惩罚渠道的扩展,消费者需要不断提升消费信用意识,在信用租房时,需要认清企业资质,签订合同更要小心谨慎,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依法维权”。李虹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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