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盘停工、交房延期,近期多地出现由购房者发起的“强制停贷”现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多地也已出台相关措施,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
7月14日晚间,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汕头市住建局发文,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
此前的7月11日和12日,深圳龙岗和汕头也分别分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各地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7月14日晚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