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附件三(摘抄):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丙方提交真实有效的人才房配售申请材料。
2.人才房配售的产权和房屋使用权归乙方个人所有,人才在我市工作满7年,所购房产可上市交易。
3.若乙方在岩工作未满7年,须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配售补助资金,乙方所购房产且须由甲方按市场评估价格的95%进行回购,因公死亡的除外。
4.乙方在岩工作未满7年的,期间离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高层次人才配售补助标准
高层次人才配售补助标准按照人才层次进行分类,具体标准如下:【以下四项根据不同类人才在不同合同中分别选用】
1.一类人才:人才房配售补助150万元;
2.二类人才:人才房配售补助60万元;
3.三类人才:人才房配售补助40万元;
4.四类人才:人才房配售补助25万元。
上述配售补助兑现时,应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市、县(市、区)人才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实施。乙方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期间发生人才层次升级的,在扣除已享受人才补助的基础上,后按新标准申请追加人才补助,并予以发放。
附件四:
城发汇金•望郡项目9号楼高层次人才房
配售适用对象
第一条 本次配售房源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龙岩工作的以下人才:
一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青年千人项目除外),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
二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青年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团队仅面向带头人),福建省引才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才,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团队带头人),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根据年薪条款认定的人才,仅在“一企一策”企业工作的方可享受该政策)。
三类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人选(团队带头人),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福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福建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根据年薪条款认定的人才,仅在“一企一策”企业工作的方可享受该政策)。
四类人才: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可追溯至2016年8月,其他各类人才均不溯及既往。
第二条 人才需受聘于总部在岩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在岩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省、市两级引进生,不享受该政策补助。
第三条 人才需全职在龙岩工作,每年在岩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类人才可适当放宽时间要求)。
第四条 在龙岩市中心城区本人及配偶名下已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次配售房源,无住房相关证明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当天。
正文内容:
经龙岩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城发汇金•望郡项目9号楼高层次人才房配售申购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房源基本情况
城发汇金﹒望郡9号楼总层数31层,按3梯6户设计,共180套,其中01、08单元户型面积112平方米、户数60套,02、03、05、06单元户型面积88平方米、户数120套。配售价参照城发汇金•望郡项目一、二期备案价执行,具体配售价格结合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确定。
二、配售对象基本要求 符合《龙岩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龙政综〔2020〕13号)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且在龙岩市中心城区本人及配偶名下均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详见附件04《城发汇金•望郡项目9号楼高层次人才房配售适用对象》)。 三、配售流程 配售流程按公开申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组织选房、签订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申报 1.申报时间:即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至2021年3月19日。 2.申报方式:即日起至本公告截止日期前,人才个人需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龙岩市辖区内(含各县市区)本人及配偶不动产信息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受理个人申请,核查申请材料,经核查无误后,填写《龙岩市高层次人才房配售申请表》,经县(市、区)、经开区初审通过并盖章后,在本公告截止日期2021年3月19日前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3.申报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838室,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7-3293612 (二)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收到上报材料,并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共同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三)结果公示 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配售人选名单由人才集团在e龙岩、闽西日报、市人社局、人才集团官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定为本次高层次人才房配售对象。 (四)组织选房 选房遵循类别优先、相同条件摇号定序的原则进行选房。根据《龙岩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龙政综〔2020〕13号)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顺序进行选房。对于相同条件的,则通过摇号方式定序。摇号、选房时间拟于2021年4月26日,具体选房日期、选房地点另行通知。高层次人才选房确认后,需缴交10万元定金。 (五)签订合同 选房确认后7天内,完成购房合同签订、购房款缴交(首付款以总房款为基数计取)、按揭手续办理及税费缴纳等工作。 四、其他 1.本次配售房源、配售对象、配售价格、配售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整个配售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2.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房配售补助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次人才房配售选房全过程原则上应由人才本人到场,确实无法前来选房的人才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摇号、选房,并出具委托书。在规定的摇号、选房时间内,未完成摇号、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力。 4.本次配售补助资金由人才集团支付给城发集团,高层次人才仅需缴交扣除配售补助资金后的剩余房款, 若办理按揭,则首付款以总房款为基数缴交。 5.无住房相关证明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当天。 6.若受疫情影响,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 7.本公告解释权归属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公示链接以及附件下载,请戳下方链接:
http://lyrcjt.com/news/?154_4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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