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响应政府工作报告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对象
在龙岩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不含自建房)的购房人以及出售存量住房(不含自建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卖房人均可享受。
二、购房补贴政策期限
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时间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至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即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三、购房补贴标准
1.购买建筑面积60(含)—90平方米、9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每套分别补贴购房人1万元、1.5万元。
2.购买建筑面积60(含)—90平方米、90平方米
(含)以上存量住房,每套分别补贴购房人0.5万元、0.75万元。
3.对出售存量住房(不含自建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60(含)—90平方米、90平方米(含)以上的,除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外,每套分别再补贴卖房人0.5万元、0.75万元。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方式:开发企业统一收集购房人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置换)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提交市住建局审核;
2.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请方式:购房人提交龙岩中心城区存量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提交市住建局审核。
五、补贴资金渠道及兑现方式
1.补贴资金渠道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购房补贴所需的资金,按照市、区财政体制,由市、区受益财政各分担50%。龙岩市财政局先行拨付资金,新罗区财政局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承担的50%资金通过年终财政上下级结算办理。
2.兑现方式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分批次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资金,再由市住建局及时拨付至购房人。
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事项
1.市住建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科窗口负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为避免重复申请,市住建局审批科窗口在审核收件时,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上注明“已受理购房补贴政策”并退还原件。
4.对出售存量住房(不含自建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卖房人和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需一致才能享受购房补贴。
5.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6.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又退房的不享受补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后再向市住建局审批科窗口申请办理退房手续;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应向市住建局审批窗口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7.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重复时,购房人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
8.本办法由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