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12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视频现场会议,总结交流35个试点城市等先行地区经验做法,部署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会议指出,做好建筑垃圾治理,是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定职责的根本要求,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主要措施;是破解“垃圾围城”的实际行动,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城市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是增加城市承载力和发展韧性的坚实支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成熟方法,是增强民生福祉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深刻理解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2018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北京等35个城市(区)开展了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探索工作。会议认为,35个试点城市等先行地区探索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在各地得到复制推广,有的还上升为制度安排。包括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实施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着力消除存量建筑垃圾安全隐患;加快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立长效制度、支持再生产品应用等。
会议指出,当前,尽管不少地方试点探索取得积极进展,但从全国总体来看,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包括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居高位、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建筑垃圾后端处理能力不足、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等。要直面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认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会议强调,各地要对标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目标,扎实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明确“十四五”时期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二是推进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减排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等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就地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确保用地。五是推动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