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真万确!!!
去年我市开通“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
现在又将开通“公积金逐月冲还租”业务
昨日闽西日报记者获悉,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减轻职工经济压力,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2019年7月1日起,在新罗区范围内试点运行系统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称“逐月冲还租”)业务。 什么是“逐月冲还租”?适用于哪些职工?如何申请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来看。 什么是“逐月冲还租”? “逐月冲还租”是指符合冲还租签约条件的职工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系统自签约的次月起,于每月25日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余额,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划入职工的银行储蓄卡,用于支付房租。 签约“逐月冲还租”的职工应具备条件 (一)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试运行期间缴存地需为龙岩市新罗区;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 (三)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每年提取金额上限为7200元; (四)职工签约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五)职工签约时,距离上次无房提取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签约前,允许办理一次“无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职工需面签未婚声明)原件; (三)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步骤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逐月冲还租协议签约手续,须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受理窗口应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签订《龙岩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租委托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受理窗口各留存一份。 提取公积金起止时间、方式和金额 (一)提取起止时间:逐月冲还租业务自协议签订后生效,次月起冲。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缴存地已有住房或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自动终止。 (二)提取方式:每月25日提取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约定的银行储蓄卡,且划款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元。 逐月冲还租的变更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冲还租扣款前,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须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申请变更银行储蓄卡,需提交身份证原件、新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动,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什么情况下逐月冲还租将停冲?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租自动停冲: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3.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缴存地有房产; 4.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动; 5.申请人申请终止冲还租协议,经管理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7月1日 期待这一天的到来 逐月冲还租 将帮你缓解经济压力 为这一惠民政策点个大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