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经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近,很多人都在忙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记者从银行了解到,贷款合同编号不一定是纸质合同上的编号, 相关银行信息,每家银行不尽相同,最准确的途径就是咨询经办银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1月1日起实施。最近,不少市民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提出问题,几乎都是针对房贷利息抵税的。
市民李小姐称,自己是十几年前在一国有银行做的房贷,贷款合同不知道放哪了,也就不知道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时间。
李小姐打贷款银行的客服热线电话求助,客服电话已语音设置提醒,要查询个人房贷借款合同,或者关注该行微信公众号发送“个税”了解详情。李小姐只好关注该行的公众号,并发送了“个税”。结果公众号回复称,请查看贷款合同,如合同遗失可到经办行查询。
市民王小姐则告诉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相比其他项目,房贷利息抵税的填报确实是最难的,“如贷款合同编号一项,我拿起纸质合同封面一看,竟然有两个编号,也不知道哪一个才正确;还有首次还款时间,合同上和手机银行一直查不到。咨询当时经办的贷款经理才弄明白。”
咨询经办银行最准确
在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部分,需要填报的可能包括房屋地址、证书类型、证书号码、贷款类型、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等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上述信息,每家银行规定不尽相同,最准确的途径就是咨询经办银行。
尤其是,报税所需贷款合同编号,有的银行就是纸质版借款合同上的编号,但有的银行则不是。工行广州在其公众号就提醒道,贷款合同编号并非纸质合同编号,目前需与贷款经办行联系查询。
农行广州分行也提醒,个人房贷纸质合同的编号不一定就是贷款合同编号,需与贷款经办行联系查询。农行总行正在开发手机银行上的贷款合同号查询功能。交行也建议,如果开了手机银行,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合同号,也可联系经办行客户经理查询。
招行、建行则表示,贷款合同编号可通过电子渠道查询到,或者贷款合同封面列示的合同号。
此外,多家银行均表示,首次还款日期需要按照实际发生首次还款的时间填写。
农行还特别提醒,首期还款日是贷款日加一个月的时间。
合同丢失或做过贷款期限变更怎么办?多家银行表示,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相关贷款内容,或者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查询。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信息的填写规则及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银行方面建议需与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组合贷款则最好分别与办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及经办银行确认。
另外,工行、浦发银行等部分银行将于近期开发实现房贷利息抵税自助查询功能。
焦点
界定首套房贷 利率是关键
需要提醒是,你的住房是否可以享受贷款利息抵税,需要符合《办法》设置的多重条件。
首套房定义成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成为判断个人住房贷款能否扣税的关键。只要你的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就可每个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只能扣20年。
如何判断呢?广州工行称,要看贷款发放当时是否被认定为首套住房。为了市民能准确填报,最准确的途径就是与贷款经办行联系确认是否为“首套”。
也有银行支招,可以看利率的高低,一般首套房贷利率低于同期非首套房贷利率。农行广州分行也表示,利率上浮幅度小于10%的皆为首套房,上浮幅度大于10%的需咨询银行确认。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